婚姻對於好多人嚟講,可能只係一紙婚書,婚姻所帶來嘅權利同義務好似都理所當然,但對一部分同性伴侶嚟講,被合法承認嘅婚姻所代表嘅嘢,可能比一切都重要得多。同性伴侶即使係外地結婚,呢一紙婚書係香港都只不過係屬於佢地嘅浪漫,係香港法律上其實無任何嘅意義。咁樣代表啲咩?係伴侶需要進行重大/決定生死嘅醫療程序程序個一瞬間,你唔可以係同意書上簽名。即使伴侶無其他親人,你都唔可以參與決定嘅過程,陰陽可能只係相隔一個簽名。即使伴侶過身後,你亦無辦法去處理佢嘅遺物。
以前同性婚姻係香港法律上係無任何嘅意義,但近年有一件事,令到呢種局面有打破嘅可能性。簡單講下發生咩事先: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同同性伴侶係外地結婚後返港,要求更改婚姻狀態,以便伴侶獲得公務員配偶應得嘅權利。當時公務員事務局同稅務局都拒絕承認佢哋嘅婚姻關係,所以佢決定入稟司法覆核。後來,高等法院裁定佢部份勝訴,可以獲得公務員配偶嘅福利,但稅務局唔接受佢地合併稅項報稅嘅要求。最終係2019年6月,終審法庭判處佢上訴得直。判決書內容指,針對《稅務條例》裡面嘅「婚姻」兩字,同性婚姻亦係視為有效婚姻,更加提出《條例》內所指嘅「丈夫與妻子」係應該被理解為「已婚人士與其配偶」[1]。所以同性配偶而家係可以享有已婚公務員福利同埋合併報稅。而最近,稅務局亦係一封信件中再次確定,係任何地方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,都可以申請減免住宅物業交易中的買家印花稅、額外印花稅同從價印花稅 [2,3]。
每個人都可能會無法自拔咁愛上另外一個人,願意為對方付出一切,會因為對方而傷心欲絕,會想像同對方租一間屋,係裡面睇Netflix,更加會希望同對方相戀到白頭,永遠唔分離。係呢單案件裡面,有位法官講過一句說話:「婚姻的基礎是地位(status)而不是關係(relationship)。」結婚之後,你擁有嘅唔只係一個虛名,而係一個地位,一個係對方嘅人生同法律意義上嘅地位。呢件事對於同性伴侶嚟講,意味住佢地係爭取平權嘅路上又行前咗一步。有咗呢個案例,以後婚姻平權嘅議題上又多一個可以依靠嘅實證。
睇到呢度,可能你會覺得:「我伴侶係異性,關我咩事?」,其實同性伴侶並唔係要求你要有任何行動,想要嘅只係尊重。一直以來,爭取婚姻平權呢條路上面出現過好多難關。試過遊行示威表達訴求,但就被某啲宗教團體批評責罵,認為唔符合佢地嘅教義,網上嘅言論攻擊更加係多不勝數。同性婚姻並唔係洪水猛獸,成功立法後,大家嘅世界唔會因而崩塌毀壞,每個人依然可以如常地過原本嘅生活,唔會有任何嘅影響。
香港嘅婚姻只係承認異性戀,但唔係所有戀人都要選擇進入一段婚姻關係,重要嘅係每個人都可以有選擇權去決定結定唔結。其實,同性伴侶需要嘅亦一樣,需要嘅係可以為自己嘅關係做決定嘅權力,而呢個決定係會被法例承認。
沒有誰能將愛情劃界限。
參考資料:
[1] 稅務局-終審法院就梁鎮罡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(2019) 22 HKCFAR 127一案作出判決
https://www.ird.gov.hk/chi/tax/samesex.htm
[2] 婚姻平權協會 HK Marriage Equality 公佈消息 (16-03-2020)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hkmarriageequality/photos/a.302115997172922/515153132535873/?type=3
[3] 立場新聞:稅務局確定《印花税條例》涵蓋同性婚姻 同性伴侶享印花稅減免
https://www.thestandnews.com/lgbtq/%E7%A8%85%E5%8B%99%E5%B1%80%E7%A2%BA%E5%AE%9A-%E5%8D%B0%E8%8A%B1%E7%A8%8E%E6%A2%9D%E4%BE%8B-%E6%B6%B5%E8%93%8B%E5%90%8C%E6%80%A7%E5%A9%9A%E5%A7%BB-%E5%90%8C%E6%80%A7%E4%BC%B4%E4%BE%B6%E4%BA%AB%E5%8D%B0%E8%8A%B1%E7%A8%85%E6%B8%9B%E5%85%8D/
有興趣了解案件嘅全部細節,可以用search呢個keywords了解多啲:案件編號[2018] HKCA 318; [2019] HKCFAR 127
TEXT: KALEO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糖不甩|性教育|網上性健康平台💛
對性/性別/關係...有疑問?想搵人傾下?
糖不甩討論區隨時ready答你問題!
識揀,一定揀糖不甩!
#stickyricelove #糖不甩 #sexeducationhk #性 #性教育 #婚姻平權 #同志婚姻 #同志平權 #marriageequality #samesexmarriage #gender #relationships #sex #hksex #hklove #hkboys #hkgirl
Comments